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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殘聯機關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2023-08-01 03:58:02
市殘聯機關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殘聯機關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市殘聯機關(以下簡稱會機關)汽車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汽車在公務活動中的作用,保證會領導及時、準確的參與社會公務活動,經會黨組、理事會研究,現對會機關汽車使用與管理問題特作如下規定:一、車輛使用原則1、機關兩臺小車、一臺面包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2、機關小車保證現任會黨組成員全面履行公務,促進會機關公務活動正常運轉,特殊情況由辦公室掌握。3、會機關在職縣級非領導用車按市委組織部[2002]27號文件規定執行,離崗退養人員用車,按照市里有關車輛管理規定執行。4、機關干部原則上不得用車,特殊情況用車,城區內由辦公室批準,長途用車由分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安排。二、車輛調度規定1、對現任會領導用車,辦公室應充分保證正常工作需要,確保會機關現任領導正常工作的開展。2、對會機關非現任領導用車,一般情況下,用車人員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訂,并說明用車的事由、去向、起止時間,辦公室按照先急后緩、先主后次、先遠后近的原則安排使用。3、節假日(合雙休日)原則上不派車。現任領導用車,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對非責任領導用車,市內經辦公室批準安排,市外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辦公室安排。三、車輛補助費規定1、司機憑汽車調度和《出車通知單》或相關證明手續,由辦公室審核后報銷出車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2、司機領取出車補助費,由會辦公室審核后予以辦理。四、車輛管理1、汽車實行入庫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一律停放車庫內,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外出或在外停留,無權將小車擅自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確保汽車安全。否則,由此發生事故均由司機承擔。2、未經辦公室派遣或會領導同意而擅自出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機自負,單位不承擔任何經濟及連帶責任。3、汽車實行選點維修。維修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維修。購買車輛配件,采取以舊換新辦法,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購買。車輛維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開支超過500元的經分管領導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1000元以上的,經理事長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2000元以上的經理事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4、汽車用油實行計劃管理、里程定量考核辦法,分期購買,節約使用。每季度由辦公室張榜公布里程考核結果,接受職工監督。5、司機要模范遵守職業道德,愛護車輛,注重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開車或違規開車。6、司機要服從調度,遵紀守法,禁止利用公車為個人謀私利。司機遇特殊情況不能出車,應事先說明,方便調度協調。7、司機應保持車容整潔,干凈衛生。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隨時出車,勤勤懇懇,任勞會怨,圓滿完成每次出車任務。五、其它1、辦公室要嚴格按規定做好汽車調度與管理工作,確保會領導用車需要,不得以權謀私。2、過去有關汽車調度、使用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3、本規定由會辦公室負責解釋。4、本規定從2005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方明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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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勞動紀律,加大內部勞動管理力度,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待崗人員是指在機構調整或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競聘崗位或無科研任務而未予聘任的職工。

三、待崗人員待崗期間工資待遇按如下原則辦理:

1.自列為待崗人員的下月起,三個月內工資待遇不變(不含績效津貼和項目負責人崗位補貼等款項),第四個月起,只發職務工資、醫藥補貼、托兒補貼、物價補貼、房租提價補貼等工資款項(含今后新增的有專項經費支持的政策性補貼款項);若上述所發工資款項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2.若六個月內仍未聘任上崗,從第七個月起,按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放。

四、待崗人員暫由人事部門管理,其工資及行政關系轉歸所組織人事處。

五、待崗人員的各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按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于具備上崗條件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崗位競聘的待崗人員,按以下辦法辦理:

(1)第一次給予告誡,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發放生活費;

(2)第二次停發全部工資;

(3)第三次予以自動離職或除名處理。

七、對未經組織批準且未辦理任何手續又到其他單位謀職的待崗職工,除停發全部工資外,并按曠工辦理。對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且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按除名處理。

[1]

在百度搜索:待崗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干部考核暫行規定

為了規范對XXX所轄干部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的考核,激勵干部改進工作作風、恪盡職守、開拓創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并為干部的聘任、晉升、獎懲、培訓、調整、交流提供依據,根據中央《XXXXXXXXXXXX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一、考核原則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對工作的評價應注意分清主客觀因素,既要看現實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觀條件和為以后的發展打下的基礎。2、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3、民主公開的原則。考核的范圍、時間、內容、方法、程序等事項要公布于眾,并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人。4、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采用個人自評,干部互評、群眾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以定性考核為主,定量考核為輔。二、考核范圍XXXX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實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暫行規定適用于項目經理(含副職)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三、考核的基本內容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四項內容,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中把德、能、勤、績四項內容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德、能、勤、績分解的各種具體要素如下:德(25%):是指政治立場、觀點、思想品德、工作作風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團結協作、全局觀念;民主作風、群眾觀念;個人修養、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業務專長、服務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與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組織實施能力;開拓進取、創新能力等方面。勤(20%):是指工作態度、工作紀律和勤奮敬業的表現。主要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奉獻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實干;辦事效率;勞動紀律等方面。績(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方面。四、考核標準干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稱職(C)、不稱職(D)。其中,優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25%以內,不同職級的優秀比例要大體平衡。考核結果的基本標準是:(一)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經綜合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可定為優秀。

保安工作考核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保安隊員的工作責任心,促使保安隊員自覺遵守和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定,使保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特制訂本考核暫行規定。

一.考核辦法

根據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職責、工作規范,行政人事部對全體保安隊員實行月百分制扣分加獎勵的考核,并與隊員的當月工資標準掛鉤,實行工資浮動。隊員當月被扣分每達100分,其當月的工資標準下浮100元,依此類推,直到扣到保底工資700元。次月若被扣分少于50分時,再恢復到原工資標準。若連續2個月被扣100分的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解除勞動關系。

保安隊長、副隊長由行政人事部領導進行考核,隊員由隊長、副隊長進行日常考核,行政人事部領導進行不定期抽查。隊長、副隊長應做好日常檢查考核的記錄,并對被扣分隊員告知扣分原因,以引起被扣分人重視和糾正。

二.考核細則:

1.扣分

⑴發生盜竊案件沒能發現的在班人員每人扣100分。

⑵值勤時與他人閑聊,閱讀書報,每次扣10分。

⑶夜班未按巡邏次數和巡邏路線巡邏每次扣20分。

⑷對公司突發事件不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現失職的班人員每人扣50分。

⑸不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的每次扣20分。

⑹交接班不交待當班情況,或交班后還遺留在班時應完成而沒完成的事情的每次扣20分。

⑺在班時著裝不規范有損公司形象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站崗的每次扣15分,站姿不端正的扣10分

⑻未按公司規定對進出門車輛、人員登記、檢查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0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0分。

⑼未登記來信來函郵件或不按時送報或少報、漏物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丟失的每次扣50分。

⑽不按值日表打掃衛生的每次扣20分,打掃不干凈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值日生有權督促其他人員整理好本人床鋪衛生及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服從管理的每次扣20分。

⑾上班時間睡覺、酗酒、無故脫崗的每次扣50分,造成后果的扣100分。

⑿當班時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每次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50分。

⒀對安全系統發出警報不及時處警的每次扣20分,發生可以通過對安全系統的查看處理情況而沒有查看和處理的每次扣50分。

⒁值班時態度不好,對待來賓無禮貌的每次扣15分,情節嚴重的扣30分。

⒂有意損壞公司財物、值班設備、器具的,除扣50分外,對損壞的物品照價賠償。

⒃不按要求定時喂狗或打掃狗圈每次扣20分,打掃不干凈的扣15分。

⒄沒及時完成領導布置的其它任務的每次扣20分,消極抵觸不服從臨時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有明顯頂撞的扣100分直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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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暫行規定

濟南市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暫行規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濟南市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機動車輛提供服務的車輛停放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含濟南高新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 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統籌規劃、市場運作以及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五條 建立由市城鄉建設、發改、國土資源、規劃、城管(城管執法)、環保、人防、住房保障管理、物價、市政公用、城市園林、地稅、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組成的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聯席會議,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共停車場屬城市公共設施,其建設同時享受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方面的政策。按規劃要求必須配建的停車泊位不適用本規定有關優惠政策。

第七條 鼓勵社會資金采取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等模式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八條 鼓勵將平面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建設多樣式的公共停車場。鼓勵利用政府儲備土地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

第九條 在保泉評估的基礎上,可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并按有關規定核發土地使用證(地下)。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項。

利用市政道路規劃紅線范圍內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須征得市政公用部門同意。

第十條 結合新建公園綠地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的,可采取“停車+商業+綠地”、“停車+商業+公園”等模式建設。

第十一條 鼓勵黨政機關及學校、醫院、商場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擴)建公共停車場。

第十二條 單位或個人在住宅小區條件允許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在住宅小區自有用地范圍內改(擴)建停車場。

第十三條 已建建筑在安全、消防評估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可采取樓頂加建等形式改(擴)建公共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供本集體組織使用的公共停車場。

第十五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向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方案(包括項目選址、建設規模、停車泊位數量、主要建設內容、估算投資及資金籌措、節能措施等)、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權屬情況、建設單位情況等有關材料。

(二)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聯席會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提報的公共停車場項目進行論證,并將論證意見書面告知有關部門及建設單位。

(三)經論證可以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序暫行規定》(濟政發〔2005〕23號)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城鄉規劃部門按照社會停車場用地辦理用地規劃手續,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街巷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按照其它商服用途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

第十七條 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根據需要配建照明、通訊、排水、通風、消防等設施。城市道路沿線的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應由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第十八條 2012一2015年新建、改(擴)建的公共停車場項目,按規定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網建設費(非商業經營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須按規定結建人防工程);可按不高于總建筑面積30%的`比例配建商業經營面積,并在土地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 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的納稅人,因遭受自然災害以及其他非主觀因素造成納稅困難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其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報省級地稅部門審核批準后,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對利用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人防設施)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的,以房屋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第二十條 新建、改(擴)建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可按照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經批準后設置廣告位。

第二十一條 新建公共停車場正式營業后,如停車場停車泊位未飽和,應逐步減少周邊路內停車泊位。

第二十二條 加強公共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逐步實行按區域類別差別收費。

第二十三條 對擅自停用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公共停車場使用性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經城鄉規劃部門核實,擅自減少原設計停車泊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責令建設單位整改補建。

第二十四條 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加強空調規范使用。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儉能耗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及生產區域空調管理規定

1、空調開啟時間為正常工作時間(參照公司作息時間表),下班后隨即關機并切斷電源。

2、空調制冷設置不得低于26度,會議室、大型辦公區域設置不得低于22度,冬季制熱設置不得高于24度。

3、總機房、配電房、控制室等特殊場所和工作崗位空調的開啟時間報公司批準后,方可開機使用。

4、使用部門如發現空調運行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行政部門報修,以便得到及時檢查和修理。

5、各部室需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空調遙控器。

二、員工宿舍空調管理規定

1、員工宿舍使用空調產生的電費由該寢室入住人員共同承擔。

2、員工宿舍空調遙控器由該寢室領用人負責保管,一旦出現丟失由領用人負責賠償;如果領用人離職或退宿,務必將遙控器退還至宿舍管理員處,由該寢室另選保管職責人領取遙控器。

3、公司試崗宿舍及客房使用空調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4、因個人行為導致空調損壞和遙控器損壞或丟失,所產生的費用由保管職責人及該寢室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三、空調使用標準及要求

1、空調使用條件:夏季,室外溫度高于30度;冬季,室外溫度低于8度(以天氣預報為準),方可開啟空調。

2、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重新開機要間隔3—5分鐘。

3、空調開啟后,房間內最終一位離開的人員務必關掉空調,不允許開無人空調。

4、空調開啟運行中,應關掉窗戶,將門虛掩。

5、壁掛式空調的開啟與關掉要使用遙控器操作,禁止打開內機手動開關機,以免發生觸電事故或造成空調損壞。

四、空調維護維修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于每年的5月、12月對本部門使用的空調空氣濾網進行清洗,混料及車間等粉塵較多場所,務必每月清洗一次。公司領導辦公室及公共場所空調由行政部門負責清洗保養。

2、新添置或安裝的空調,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行政部門負責聯系空調廠家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保修期滿后的維修,由行政部門負責聯系人員進行維修。

3、空調安裝完畢后,空調的質保單、說明書、保修卡等售后服務資料由行政部門統一存檔、保管。

4、公司空調的安裝、移裝、維修及管理統一歸口行政部門負責,其他部門未經公司批準不得私自拆卸或移裝空調。

5、空調報修流程:

辦公區域空調報修流程:使用部門填制《空調維修申請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部門物業主管確認→行政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審批→交至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辦理

員工宿舍空調報修流程: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填制《空調維修申請審批單》→行政部門物業主管簽字→行政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審批→行政部門物業維修組辦理

五、處罰規定

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狀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將對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1、未按空調使用管理規定啟用空調者;

2、未按空調維修維護規定保養或維修空調者;

3、因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并由職責部門或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六、附則

1、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之前規定終止。

2、本規定由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職責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帶給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生產場所、食堂等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全權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職責。有關職責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現場職責人應及時向辦公室統一聯系維修。

第四條空調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夏季室內溫度高于28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2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4.空調的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夏季開啟制熱,否則,將會把壓縮機造成嚴重性損壞,影響正常的使用。

5.空調啟用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6度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影響正常使用。

第五條空調的使用與職責管理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于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狀況下應關掉空調器,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

2.各部門應做到下班提前將空調關掉,午后、晚上非工作加班的狀況下不得開啟空調機,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一經發現空調未關掉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罰款,款額將從工資中扣出。

3.各部門要對所屬部門內空調遙控器進行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裝電池取出。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為了持續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請不要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狀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50元次。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狀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職責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職責。

4.凡空調遙控器保管不當,導致違反本制度規定開啟空調的,除按上述對應條款處罰外,同時給與遙控器保管人罰款50元次。

5.凡空調遙控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遙控器保管人照價賠償,賠償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職責,辦公室將視設備損壞狀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辦公室就處理狀況通告全公司,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修改和補充須經總經理同意并簽署之后,方可執行。

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職責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帶給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生產場所、食堂等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全權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職責。有關職責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現場職責人應及時向辦公室統一聯系維修。

第四條空調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夏季室內溫度高于28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2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4.空調的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夏季開啟制熱,否則,將會把壓縮機造成嚴重性損壞,影響正常的使用。

5.空調啟用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6度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影響正常使用。

第五條空調的使用與職責管理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于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狀況下應關掉空調器,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

2.各部門應做到下班提前將空調關掉,午后、晚上非工作加班的狀況下不得開啟空調機,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一經發現空調未關掉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罰款,款額將從工資中扣出。

3.各部門要對所屬部門內空調遙控器進行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裝電池取出。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為了持續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請不要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第六條違規職責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狀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給與現場職責人罰款50元次。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狀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職責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職責。

4.凡空調遙控器保管不當,導致違反本制度規定開啟空調的,除按上述對應條款處罰外,同時給與遙控器保管人罰款50元次。

5.凡空調遙控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遙控器保管人照價賠償,賠償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職責,辦公室將視設備損壞狀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辦公室就處理狀況通告全公司,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修改和補充須經總經理同意并簽署之后,方可執行。

空調使用管理規定優秀

本著安全、健康、節約能源和合理使用的原則特制定寢空調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一、空調使用規則

1、寢室空調原則上只在暑期補課時使用。

2、每天供電時段:下晚自習(9∶40)供電至第二天起床鐘響(6∶30)斷電。

二、使用要求

1、空調使用與管理。各寢室選派專人負責保管遙控器、空調的開啟與關閉、空調電費收取與上繳等。未經允許,其他人不得隨意開關和調試空調。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和使用空調,溫度設置要適中,其溫度設定建議控制在制冷26℃以上。

3、空調開啟后,應關閉門窗;早晨起床后應開窗開門通風換氣,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管理人在起床鐘響后空調系統斷電前迅速用遙控器關閉空調。

三、管理維護與賠償

1、空調設備使用過程中,寢室人員負有保管維護空調設備的責任。如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擅自拆修,否則責任自負。

2、學校對各寢室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若發現有違反“使用要求”的,學校將對空調使用進行限制處理。

3、空調設備屬公共財產,如因使用不當或故意破造成的損壞,學校將視設備損壞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由使用的寢室或故意損壞者負責的賠償。

北京市戶籍管理規定

依據《實施意見》,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嚴守人口總量紅線,著力優化調整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積極推動“人隨功能走、人隨產業走”,不斷降低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人口區域布局更趨合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本市統籌整合各部門人口數據,加快建設全市實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動態監測平臺,為城市管理和人口調控提供支撐。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強各區及街道(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辦公室建設,強化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記工作,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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